减免税设备不能出口吗?
2025-03-1914次
2023年3月,成都海关对成都某切削刀具公司开出了12万的罚单。原因是海关开展减免税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3月向海关申报免税进口1套工具磨床,后于2021年4月将该设备申报出口。在此过程中,该公司未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处置,涉嫌违规。
减免税设备通常发生的违规就是将尚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擅自抵押融资,不按指定场所使用,或在国内销售。出口难道不行吗?海关是否管理得太严格了。
还是要看看法规是怎么说的,企业应当熟知的法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这是减免税设备进出口管理专用的法规。进口并使用减免税设备的企业,应该按照此法规来制定公司的减免税设备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第第十九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减免税货物自退运出境或者出口之日起,解除海关监管,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也就是说,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后就可以出口了,而且不需要补税。但如果没有申请就以一般贸易或其他方式出口了,就是擅自处置减免税货物的违规行为了。减免税设备是海关监管货物,只要记住这个原则,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踩入同一个坑内。
参考: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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