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货物退运回来,需要交税吗?
2026-07-202次
我公司2022年7月底-8月初以“租赁贸易1523”方式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一批设备,出口报关单备注:租赁起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2024年8月10日。现在国外工程结束,设备准备返回国内。现场咨询海关,海关认为即使出具了未退税证明也需要缴纳税款,理由是:国内企业以租赁贸易方式运往境外的货物实际上属于暂时出境货物,如企业在货物出境时已按租赁贸易方式向海关进行申报,且手续完备的,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进境时,可凭国内税务机关出具的未办理出口退税或已退还出口退税证明,予以免征进口税收。 请问:以上的“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进境时”,这个“规定期限”如何理解?现场海关认为应该按照暂时进出境对待,一年内返回不交税款,超过1年需缴纳进口税款;我公司认为原出口报关时申报为“租赁贸易1523”,租赁期:2022年8月10日--2024年8月10日,按照此规定,我公司设备在2年租期内返回不用缴纳税款。 请海关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乌鲁木齐海关 2023-08-10 16: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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