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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进口报关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2026-07-20
2次
《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届满未使用的,是否需要重新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南京海关 2021-05-07 10:31:18
您好,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第245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届满仍未使用的,其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出口该《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所列货物的,应当重新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如需协助或了解相关政策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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