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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舱单传输人备案

2026-07-231次
单一窗口里有舱单传输人备案,有几个地方不是很明白,请指教。关于公路舱单备案关区,如果我填5300深圳关区,是不是深圳关区所对应的皇岗口岸,深圳湾口岸等几个关区一并直接开通,还是说要填皇岗海关,然后去现场时再开通其它口岸。第2点做为出口货物发货人是否也可以开能舱单申报权限。因为我看舱单备案登记表里有出口货物发货人这一选项。
深圳海关 2020-07-23 13:53:57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网站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公路舱单传输人在任一公路口岸海关完成备案后,其备案在深圳关区内所有已经启用公路舱单的公路口岸海关均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出口货物发货人仅可传输出口装箱清单电子数据。综合上述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不属于舱单传输人。请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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