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客”因三次走私被刑拘 拱北海关今年已立案侦查该类案件16起
2026-07-241次
近日,拱北海关查获一起“水客”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涉嫌走私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该关缉私部门迅速对案件展开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文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2月4日,中国籍旅客文某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被海关截查,关员从其上衣内袋、腹部各查出藏匿的红酒2瓶。经查,文某曾因走私红酒及香烟于2012年3月28日、4月8日被海关予以二次行政处罚。
拱北海关介绍,《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意味着“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拱北海关已在拱北口岸查获16起“水客”因三次走私被刑事立案的案件。目前已有9起案件获法院有罪判决。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自觉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或误解有关规定而给旅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违法后果。拱北海关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 继续加大对“水客”走私活动的查缉力度,进一步维护口岸的良好通关秩序和环境。(伍源源/文)
今年前7个月上海海关关区进出口保持个位数增长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精准服务支持江西百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进境修理物品成为固体废弃物
重庆海关查获8只甲虫,具有极高致病性,是谁在偷寄外来物种?
掌上海关显示已放行但EMS显示正在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