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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减免税设备和不作价设备的区别

2026-07-251次
请问减免税设备和不作价设备在性质,审批和监管方面有什么区别?同样监管期是五年,监管期到了以后都要怎么处理?
杭州海关 2010-01-28 10:01:02
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税收征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免征关税。企业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进口该货物之前,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及审批手续。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限内只能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和特定地区,未经海关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移作他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为:1、船舶、飞机:八年;2、机动车辆:六年;3、其他货物:为五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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