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进口标定气体装气体的钢瓶是否需要单独报关
2025-03-2050次
空运进口标定气体(钢瓶装),该气体非危用于检验气体检测仪(h2s 0.5 其他为平衡气体,氧气20.9,氮气 78.6),钢瓶是新的,不再复出口,问钢瓶是否可以与气体一并归类申报,是否需要单独再申报进口钢瓶?
南京海关 2024-02-22 16:35:30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业务咨询留言答复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定效力。如具体通关事宜,可与通关海关取得联系进一步为您核实,您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当地海关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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