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2026-08-021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2021年9月1日开始,中瑞双方将采用新版原产地证,与之前的旧版相比,新版最大的变化是瑞方证书第8栏所载的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新版原产地证第3栏和第10栏删除了“选填(optional)”。
2、9月1日起,海关就可接受2021年9月1日签发的瑞士新版证书,但是仍会接受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发的旧版证书。
3、我们在查看产地证的时候,注意看一下第11栏海关签发日期,记牢哪一个版本的原产地证书才是有效的格式。即如果签发日期是8月31日(含)之前的,则第8栏所载商品项数不能超过20条,反之,签发日期是9月1日(含)以后的,则第8栏所载商品项数不超过50条。
4、经核准的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不受影响。本次公告仅涉及原产地证书格式的修改,原产地声明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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