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印尼进口棕榈酸化油相关问题
2026-08-042次
您好,请问从印尼进口棕榈酸化油(编码3823190001)1,在进口报关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证件?2,有那些报关要求或进口要求呢?3.如果是从选择海铁联运方式,就是从印尼安排海运到钦州港,再使用铁路运输至成都,武汉,重庆等地区,应选择哪种报关方式?4.如果选择海江运输方式,就从印尼安排海运到上海港,再使用驳船运输至成都,武汉,重庆等地区,应选择哪种报关方式?谢谢!
南宁海关 2022-10-14 19:21:00
您好,所涉商品税号:38231900.01为非法检货物,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第一条:“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请贵公司核实所涉商品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若非法检货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则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第二条:“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公告附件1);(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同时还应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的第四、第五、第六、第八条(具体内容请查看海关总署公告)。若企业选择海铁联运方式,从印度尼西亚海运到钦州港口岸,再使用铁路运输至其它地区,可以选择一体化或转关模式进行申报,若为一体化申报则在目的地海关申报,钦州港口岸入境,报关单申报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若为转关模式申报,从钦州港海关入境后,转关至目的地海关再申报,报关单申报运输方式为:联运中转。如果选择江海运输,请咨询上海海关。如有其它咨询事宜,欢迎致电南宁海关12360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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