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研发生产产品回收问题
2026-08-061次
北京关员,您们好!我想咨询的问题为:我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卖至海外,目前有些产品已到使用寿命,客户要求我公司自行回收处理。我们查询海关税则发现,此商品的监管条件为6 ,即“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请问国家或者海关对于我国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的回收进口有没有什么特殊政策?或者您们给提提建议,有没有其他我们可以试的方法?还请帮忙解答,多谢。
北京海关 2016-04-20 08:04:27
您好,您报关单监管方式可申报为“退运货物”,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退运货物不涉及代码为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的监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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