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
2026-08-080次
我司出口一票货物,贸易方式为“其他”,征免为“全免”,企业没有收汇。但是在申报过程中,由于报关员对于业务不够熟悉,在报关单上录入了核销单号。货物放行后,外汇管理局无法将核销单数据核注。请问,如果我司将此票出口报关单删单,并重新申报,不再录入核销单号,使该核销单状态成为未使用,是否可行?
南京海关 2007-09-06 03:09:35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企业在办结海关报关手续后发生的外汇核销问题,建议您先与外汇管理局联系咨询。有关删单的问题,请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向通关海关业务现场提出申请,主管海关审核企业实际情况后给予具体办理结果为准。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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