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以案普法:携带赌场筹码过关属违法
2026-08-110次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维护良好的进出境秩序,毗邻澳门的拱北海关以案普法,提醒进出境旅客勿携带赌场筹码过关,若违法携带试图蒙混过关,海关查获后将予以没收或者收缴。
4日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面值20万港币赌场筹码的行政诉讼案件,内地旅客徐某不服拱北海关没收其筹码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6月24日,内地旅客徐某经拱北口岸旅客无申报通道出境。该名旅客携带的斜挎包在过x光行李机时,当值海关关员发现机检图像显示异常,让其打开包作进一步检查。随后,海关关员从包内查出标有“金沙城中心”字样的筹码2枚,面值各为港币10万元。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其携带筹码予以没收,当事人不服起诉至法院。12月4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拱北海关介绍,该关没收的筹码是澳门各赌场或者博彩公司为方便赌博而制造,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赌博,是一种赌博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3年第46号公告已明确,赌博用筹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难海关监管,携带赌博筹码进出境的,应当定性走私行为,海关对携带的筹码依法予以没收,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携带数量零星的赌博筹码进出境,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涉案筹码实施收缴。
新闻链接:张某携带1110万筹码违规案
“12·4”法制宣传日,拱北海关首次披露了该关查获的最大一起筹码案。虽时隔数年,该案仍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3年前的7月5日,内地居民张某经拱北口岸出境,未书面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关员截查。海关查获其携带有澳门某赌场筹码13枚,总面值合计港币1110万元。因张某携带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出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拱北海关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上述13枚筹码。
张某不服,于次年1月19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行政判决,认为海关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予以维持。张某于2011年5月17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年7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海关终审胜诉。
(俞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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