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进口汽车(新)所需手续
2026-08-151次
您好,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我公司人员从加拿大回到中国,该人员在加拿大从日本购买一辆nisson2.0汽车,想回国时带回来,请问海关是否允许,手续怎样办理?
天津海关 2007-12-13 03:12:42
您好: 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建议您联系该人员工作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如在天津工作,请拨打电话022-24538060咨询办理。 外商常驻人员安家物品审批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境外法人在天津海关辖区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常驻机构”),其获准进境并在我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公民、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常驻人员申请进口安家物品(包括自用交通工具),应递交以下资料和证件: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2、有效进出境证件;3、长期居留证件;4、身份证件、所在机构证明;5、所在机构备案证件(批准证书、工商登记证);6、常驻代表证或劳动就业证;7、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进口货运单证、发票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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