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在国内直接报废,相关设备配件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使用问题
2026-08-192次
背景:我司于2023-11-03 10:10:32咨询不作价设备海关监管期限已满,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不打算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也不退运出口,我司自行处置直接在国内报废问题。(编号:268431),贵关已回复:根据相关规定,不作价设备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在确保不交由其他企业使用前提下,可按规定自行处置,并保留处置资料备查。问题:我司不作价设备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不打算留在境内继续使用,也不退运出口,我司按规定自行处置直接在国内报废,请问不作价设备的配件是否可以继续保留留厂使用?是否需要向海关申请报备?谢谢!
拱北海关 2024-03-29 12:11:00
您好,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点规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不作价设备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后,在确保不交由其他企业使用前提下,可按规定自行处置,并保留处置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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