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商店的建设标准以及投标要求的资讯
2026-08-191次
我方公司属于三亚本土互联网科技公司,目前筹备在海南岛内投资建设一家新的离岛免税店。想咨询一下问题:1.离岛免税店投标建设标准2.建设离岛免税店所需的申请材料
海关总署 2021-10-14 16:18:3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附件第二十条规定,对离岛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应当在开展经营业务一个月前向主管海关提出验收申请。经主管海关验收合格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免税品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平面图、面积和位置示意图;
(二)免税商店业务专用章印模。
上述材料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需注意的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对于口岸进、出境免税商店的设立,由拟设地直属海关代为接收申请文件并完成实地检查,将结果反馈海关总署。
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官网--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行政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相关办理事宜可与拟设地直属海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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