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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硫磺是否免征关税

2026-08-312次
2008年海关总署发布第35号公告,对硫磺13%增值税免征.第95号公告只是对硫磺在原来13%的税率调整到17%的增值税。第95号公告只是调整增值税率,并没有说征收。原第35号公告在2009年是否有效。
南京海关 2009-01-20 04:01:50
您好!目前海关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5号对25030000(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征收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调整请关注中国海关网查看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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