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企业跨区备案
2026-09-011次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是中山的企业,想要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下的物流企业这类型,然后这个业务是要在珠海开展的,请问我们可以在珠海备案物流企业吗?或者要怎么做才不会影响中山企业在珠海开展物流企业这一业务?烦请解答,谢谢!(本公司还未在海关备案企业信息)
拱北海关 2021-11-02 16:31: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第219号,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经营地域范围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界定。相关备案事宜可联系中山海关审批办(联系电话0760-89817380)。如需咨询其他业务,欢迎拨打拱北海关热线电话0756-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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