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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2026-09-011次
尊敬的海关,海关法关税一章,第56条,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1.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我们在报关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客户说是国外赠送的货样,但是在实际的报关中,海关还是征税了。那么怎样才能认定是货样,怎样可以免税,如何去办理。请答复,多谢。
天津海关 2007-11-06 02:11:38
您好由于字符限制,请您参阅:关税条例释义,对关税条例第45条第二款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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