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信息公开申请说开去 ——荣成海关多措并举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牌
2026-09-040次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已历经半个多世纪。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努力打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牌,青岛海关所属荣成海关用矢志不渝的行动解答这一课题。
前不久,荣成海关收到一位市民的《海关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对某企业的入境货物情况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等进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行政争议的焦点领域之一。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与公众的期待往往差着一点距离,而这一点距离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爆发点。
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信息公开因涉及第三方企业的利益,依程序向第三方企业征求意见后,企业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面对该情况,荣成海关启用法治前置审核制度,通过荣成海关“枫桥经验工作室”平台,利用“法制审核+部门沟通+集中讨论”模式,分析在此次政府信息公开时可能引发的争议点和风险点,全程跟进、及时处置。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具有严格内涵,必须满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三要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第三方企业往往一听要公开涉及自身的信息便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简单回复不同意公开,而又不能提供详细的证据,行政机关如直接采纳企业意见认定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并以此为由拒绝向申请人公开,则可能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常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这样可以既做到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又能满足申请人需要的政府信息。”“枫桥经验工作室”准确找到问题的症结点,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执法依据,拧开了矛盾的“解压阀”。
荣成海关首先联系了第三方企业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就商业秘密的内涵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释,耐心的沟通很快打消了第三方企业的顾虑,通过对第三方企业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道理”、讲通“情理”,企业随后补充了详细的信息说明。之后,荣成海关联系了申请人,将部分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不予公开但可以提供经区分处理后的信息进行了说明,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最后,荣成海关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申请人也认可了该答复,没有引起争议。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信息公开是一种公共服务与法律义务的履行。我们只要倡导和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遇到矛盾时,多从事实、法理、情理等角度解决问题,就能避免矛盾的扩大和上交。”荣成海关法制科科长孙晶晶总结道。
年初,依托前期运行的“崇法为荣”法治工作小组,荣成海关成立了“枫桥经验工作室”,致力解决现场执法中遇到的各类执法纠纷。由于荣成海关执法现场比较分散,工作室把公职律师、普法联络员、企业协调员、业务骨干等吸纳进来,通过新媒体建立“微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矛盾纠纷收集链”,畅通诉求渠道,第一时间发现执法遇到的纠纷和难题,保证“真空地带”有人管,维护权益有“兜底”。
近年来,荣成海关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同时把纠纷化解与法治青关、规范执法示范岗建设紧密结合,把普法“嵌入”执法规范实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今年以来,已对10个业务条线13个重点执法岗位开展梳理排查,堵塞执法漏洞。稽查岗、原产地岗获评青岛海关“规范执法示范岗”。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深入行政执法第一线,通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执法纠纷和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和谐有序、规范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荣成海关副关长宋黎表示。
(宋明超、曹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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