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盖章
2026-09-070次
尊敬的海关关员﹕您们好﹗我司和福建一企业做深加工结转﹐为完善单证留存和备查﹐我司要求送货单要盖全称章(送货方盖章﹐收货方盖章)﹐是否合理﹖福建这企业不配合盖章﹐有没有相关海关文件或其它规定文件﹐可要求其盖章﹖此敬﹐敬礼
福州海关 2020-06-16 10:56: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公告〔2019〕218号),福州海关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收发货记录由结转双方企业自行确认,通过申报核注清单进行数据对碰,对收发货记录并无相关格式文本要求。
天津海关保障LNG接收站“拼单”服务落地
副产品内销
对外承包工程自用设备出口
2020年阳江外贸进出口增速全省第一
进口干果清关需要的资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