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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號公告《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目錄》

2026-09-121次
您好,黃埔海關在編號44342里給企業明確回復,邊角料退運出口不受17號公告影響,請問南京海關是如何解讀此信息?盼回復!!
南京海关 2007-05-23 05:05:31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文中列明的禁止进口、出口或者进出口的商品不允许从事禁止办理的业务。若加工贸易边角料的商品编码也被列入了禁止出口目录,原则上不允许按照边角料退运手续办理。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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