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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沙鱼进口清关
无《检验检疫证明》但是有《报关单》合规吗?
2026-09-16
1次
现有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类别为“m”的进口医疗器械,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但出具了《报关单》,《报关单》上备注“不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合法合规的呢?《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属于报关企业必须需要申请出具的文件?
上海海关 2020-12-21 14:34:38
您好,来信已阅。已通过电话方式沟通答复。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的进口医疗器械,海关部门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检验模式实施合格评定工作,并根据申报人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相关出证工作与具体检验模式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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