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在通关单有效期到期前先安排提前报关,后再将货物运送到海关监管堆场
2026-09-180次
由于码头船期紧张导致so延迟下发,而我司已准备好的通关单的有效期是在7月1日。现咨询能否采取提前报关的方式,在30号前由我司先提交报关资料,后续在5日内将货物送到海关监管堆场呢?如果可以的话,后续装柜完成后能否调整报关资料上(箱单及报关单)的重量?谢谢
深圳海关 2021-06-28 10:56:00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网站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第十八条规定: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且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申报的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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