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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进口旧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

2025-03-2611次
我司近期拟进口旧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hs:8507600020),用于测试、研发用途,其他进出口免费性质进口,完成测试后,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销毁。此电池系统生产于2016年,原产于德国,发货方为日本,共3组。请问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我司能否进口此批电池系统,如能进口我司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非常感谢。联系电话:17321360719.
青岛海关 2023-11-06 09:31:00
您好!留言收悉。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旧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hs:8507600020)需要关注细节:1.旧的锂离子蓄电池系统(hs:8507600020)不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无需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申报时在货物属性栏申报“旧品”。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进口,关于ccc认证有关要求,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3.按照gb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第4条款规定“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等情形的”,属于固体废物。需确认所进口的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是否属于固体废物。4. 锂离子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企业进口锂电池建议运输方式不同,查询相应的国际危规,确认运输包装要求,必要时建议咨询海事部门等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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