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关咨询进口事项
2025-03-2611次
尊敬的海关老师,你们好!通过查询海关总署发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日本的“乳制品”没有获得获得我国安全性评估审查,没有获得我国进口“乳制品”入境检验验疫准入,是不允许进口到我国的的食品。为了明确其日本有关食品能否进口的相关问题,特向贵关咨询请示:“原产地为日本的奶糖,其配料中含有未获得我国入境检验检疫准入的乳制品(如:脱脂奶粉、炼乳)等乳制作品成分,该奶糖能否允许进口到中国”? 请海关老师在网页留言回复,谢谢海关老师!谢谢您!
银川海关 2021-12-21 16:41:00
您好,奶糖不属于乳制品,属于糖类。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103号公告)中“《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其中糖类不在18类范围内,境外企业需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进口食品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外需注意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及饲料产品,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236号(关于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如仍有疑问可以拨打银川海关热线095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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