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黄连是否需要办理物种证明书
2025-03-2612次
出口黄连是否需要办理物种证明书
海关总署 2021-11-16 14:39:05
您好,根据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联合令第34号(《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
商品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您需要对您所述商品进行归类,根据商品归类后的商品编码来判断监管证件、检验检疫类别等相关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如果您不确定该商品应归类为哪个商品编码,可以向您公司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归类预裁定相关规定可参考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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