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物品申报问题
2026-09-240次
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本人是于六月份回国,在天津入境的留学生。1. 入境天津时,按规定填写了个人物品申报单,但只填写了个人衣物。由于本人在国外还有一直宠物猫需要托运回国。但本人未在天津入境时填写宠物猫这一项,不知是否有机会填写补报声明?2. 由于西班牙没有可以运输宠物到天津的航班,因此只能从北京上海等城市入境中国。请问如果可以填写个人物品补报声明,此声明是否在除天津海关外,其他城市海关有效?
海关总署 2021-10-15 12:11:38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有关是否可以补报以及补报申明是否可以在其他关区有效,建议您咨询入境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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