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膳食类的问题
2026-10-020次
你好,有关国标7718和总署249号令,对于进口特殊膳食类食品,请问:1、中文标签与外文标签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张中外文对照的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包装桶上,形成最小销售单元,这样是否合规?2、因外国生产特点,包装标签上只有“保质期至***”,而没有生产日期,是否允许整改,以喷码形式把生产日期打在桶或标签上?
汕头海关 2023-06-20 09:46:00
你好,根据gb 7718—2011基本要求,“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也即,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感谢对海关工作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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