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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人员自带汽车一年内不得转让

2026-10-030次
一家外资驻杭机构的代表金先生想转让自己带进来的一辆汽车,昨天到杭州海关办理转让申请手续时没有得到批准,原因是这辆车子入境时间还没有达到规定的一年期限。
据杭州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海关总署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规定,常驻人员征税入境的机动车辆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才可以转让过户。
常驻人员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即经公安部门批准入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近年来,常驻人员办理机动车辆入境数量有所上升,今年1-5月,杭州海关已审批常驻人员机动车辆入境2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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