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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脂类饮品商品编码归类

2026-10-081次
海关总署: 您好! 我司有一票货物在清关中,产品配料:葵花籽油82.780、 动物双歧杆菌bb-12 3.788、蛋白酶 3.030、 麦芽碳水化合物水解酶2.197、 抗性糊精2.045、α-淀粉酶1.667、 纤维素酶1.591、单,双甘油脂肪酸酯1.061、鼠李糖乳杆菌lgg 0.758、短双歧杆菌m-16v 0.379、乳双歧杆菌hn019 0.250、甜橙油0.227、低聚半乳糖0.076、低聚果糖0.076、水苏糖0.076。 留意到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的附件案例第31项的商品,其主要成分中油脂类(葵花油、dha藻油、小麦胚芽油)含量为93,添加调味用的果汁(柠檬汁、橙汁)7,所添加少量的调味汁未改变商品油脂类的基本特征。该商品是可直接饮用的油脂类食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混合制成的油脂制品归入税则号列1517.9090。 请问我司此款产品是否需根据公告指引,归入油脂制品1517.9090? 盼复,谢谢
海关总署 2022-11-01 09:23:32
您好,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纳税义务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归类。
如果您不确定您要进出口的商品应归类为哪个商品编码,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3个月,可以向您公司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归类预裁定相关规定可参考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归类预裁定申请的途径:
(1)申请人可通过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推荐应用中的“海关事务联系系统”进行提交;
(2)申请人可通过“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下的“海关事务联系系统”进行提交;
(3)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右上角搜索“商品归类预裁定申请”提交(或通过“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商品归类预裁定申请”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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