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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澳门携带“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咨询

2026-10-081次
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是一名即将要前往澳门留学的学生,因为身体原因我需要携带数量较多的抗精神类药物(富马酸奎硫平、丙戊酸镁缓释片、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如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劳拉西泮)等药品。我知道这些药品都是处方药,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受到严格管控。但是为了在澳期间的身体健康,我这些药也都是在本科学校所在地的专科医院开好了,想要带过海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另,澳门海关那边是否还有另外的政策,如果海关的哥哥姐姐们方便,可以一起告诉我要怎么做吗?是否需要自行联系澳门海关?
拱北海关 2022-07-29 15:21:00
您好,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携带精神类药品进出境的,海关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其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制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剂不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有关澳门海关对精神药品的相关验放规定和政策,建议您进一步咨询澳门海关,咨询电话:(853)-898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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