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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被扣,少量雪茄

2026-10-080次
您好,我邮寄了少量雪茄,查询显示送交进口海关,已经很久了,请帮助查询放行
太原海关 2020-10-20 15:23:08
您好,海关关税的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货物”和“物品”一字之差,征收对象和税率可都不同。《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800元/1000元人民币以内为“个人物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物品进行报关交进口税。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征税进境。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行邮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烟属于不予免税的物品,对烟、酒商品,海关规定,赴港澳旅游,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酒精饮料不超过75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香烟不超过200支(雪茄不超过50支),或烟丝不超过250克等物品。赴其他地区旅游的,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酒精饮料不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香烟不超过400支(雪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等物品。
您可登录微信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进行物品申报(申报要素为购买小票或者凭证);或者致电邮办电话0351-7289427/7289509进行查询;也可自行至“太原国际邮件处理中心”现场办理。
您可翻阅《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63号公告》进行明确了解,若仍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关热线1236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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