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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用包裹要求退运或者商业报关

2025-03-289次
我个人自用物品被要求退运或者商业报关,但实际上这不是商业用途,我认为这不合理。快递价值也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里面的物品也都拆封过,我认为符合自用标准,想问一下能否补充申报
海口海关 2024-01-23 10:02:26
您好!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邮包有疑异的可联系邮包入境地主管海关,如您的邮包为海口港海关申报入境可拨打:0898-68663533进一步核实。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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