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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方式9710,9810

2026-10-171次
你好,本公司是属于跨境电商,外贸出口流程:1.直接出口至国外亚马逊仓库,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由电商平台代发货2.出口到海外仓,在电商平台上售卖,由合作的海外仓负责发货。七月份开始新增了9710和9810两种方式,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需要把发到不同仓库的货,在报关的时候分开选择对应的监管方式。使用这两种监管方式报关出口,还需要另外提供什么资料吗,还是跟传统的报关流程一样,只是监管方式改成9710或9810?改成新的监管方式后对退免税有什么影响吗?谢谢
广州海关 2020-08-07 14:46:57
您好,1.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72号公告规定,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两种监管方式主要适用于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
2.按照您问题描述中的“1”“2”的经营模式,货物是销售给个人还是企业?
3.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请查看以下内容:《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183138/index.html;广州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2j0va2v_0sefjcpqwbk6qg。
(温馨提示: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提取码:cj3a)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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