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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入境检疫

2025-04-0113次
你好!我计划11月6日由杭州入境,携带一只宠物猫,关于入境检疫有两个问题想咨询。1.由于荷兰并没有强制要求宠物接种狂犬疫苗,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文件,宠物入境需要提交两次接种证明,所以我的小猫第一针于2020年10月6日接种,第二针于2020年10月26日接种,请问入境除了抗体检测证明外是否对接种日期有要求?2.按照海关总署文件,抗体检测样本采样时间可以为疫苗接种当日,那么我于10月26日第二针疫苗接种结束后进行抗体检测样本采样,时间上是否符合要求?因了解到杭州没有动物隔离点,此次回国没有再次出国计划,所以为了保证宠物的各项检测报告符合要求,不要被销毁,再次对以上问题进行确定,望回复。谢谢!.
杭州海关 2020-10-10 14:21:00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来自荷兰的入境宠物,符合以下条件且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可免于隔离检疫:1、具有荷兰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证书上应注明:宠物资料;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和植入部位;狂犬疫苗接种时间和有效期;疫苗的种类、疫苗的品名、制造公司;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与日期;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采血年月日、检测机构名、抗体滴度结果;2、具有有效期内的狂犬疫苗接种证书;3、宠物应当具有有效电子芯片;4、宠物抗体检测采血日期不得早于第二次狂犬病疫苗接种日期,检测机构应为海关总署采信实验室,且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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