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跨境电商1210进口、9610出口的相关要求
2025-04-0210次
我司目前注册与海沧片区(海沧综保区围网外),计划开展跨境电商1210进口,以及9610出口业务,请问对企业的资质、地址等有哪些要求。
厦门海关 2023-08-28 16:46:00
跨境电商企业的资质相关要求如下: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跨境电商1210进口”实际应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业务主体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等进行应向海关申请进行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的,按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海关使用网购保税进口账册对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行管理,仓储企业应为综合保税区围网内企业,相关商品在进境后未销售前均应放置在综合保税区围网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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