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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撤销或收回撤销或收回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书面《举报信》及证据应邮寄哪里?

2025-04-0216次
我要举报投诉某进口商进口并销售未获检验检疫准入的食品,一一要求撤销或收回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是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机构改革中若干事项的通知》(署厅发[2018]69号)要求,自2018年4月20日起,原检验检疫部门的“12365”不再受理检验检疫举报投诉。原天津检验检疫局的队伍入职责划归海关总暑。 请问: 一、天津海关网站上的"交流互动"只有"走私违规举报"和"廉政举报"栏目,不知"走私违规举报"是否也受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举报投诉? 二、即使网站上的"走私违规举报"即使受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举报投诉,但因我有书面举报信及证据提交,网上举报的内容字数限制太少且无法上传附件,因此12360电话举报也不行。 天津海关网站公告原天津检验检疫业务仍可在原地点原窗口办理是什么意思?请问举报投诉撤销或收回原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书面《举报信》及证据,应邮寄到哪里(原天津检验检疫局还是现在的天津海关)?请告知负责受理上述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部门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以及接收举报材料的科室。
天津海关 2018-11-05 17:16:00
您好,您的咨询邮件已收悉,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收件人为天津海关办公室,邮编300041,电话022-84201716。感谢您对天津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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