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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79号令再次解读

2025-04-247次
尊敬的官员,你好!感谢对我上次问题的答复,但是我司还是不能确认,恳请贵关予以确认为盼:我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对于非独立法人的异地分公司需要进口设备,相关的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可以由分公司自己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也可以由总公司先行向主管海关申请,再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吗?两者选其一,还是两者都适用?请予以明确答复,谢谢!
上海海关 2009-05-12 11:05:31
二个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看贵司的方便。不过还有就是要看<确认书>上的项目单位是如何开的,这个非常的重要.还有确认书的出具是国家发改委还是地方的?由于减免税的东西相当的复杂,请贵司还是拿好所有的批文到相关的主管地海关进行咨询,否则永远是谈原则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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