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商品品牌如何填写
2025-05-0520次
销售商拥有自有品牌(a牌),对外销售自己代理的(b牌),外包装上印了a牌和b牌的标志,报关时填写品牌可否单独填写销售商自己的品牌a牌,还是需要都填,还是只能填b牌
海关总署 2021-12-13 10:31:22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规定,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无法准确判断您的问题,建议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申报,如有具体通关事宜,请与通关现场海关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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