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自香港珠宝首饰的关税问题
2025-05-176次
你好,我老妈打算在香港买一些珠宝首饰回南京自用,那需要征税吗?入境限额是多少?是以珠宝价值计算还是件数计算?如果她自携于手提行李内,那报关程序是怎样?还有甚么应注意? 谢谢
南京海关 2008-09-25 09:09:59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了解有关进出境旅客申报的规定,个人携带的自用物品,须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携带入境的物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若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经过现场海关审核,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要征收物品进口税,请查看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了解物品税率,完税价格需要经过现场海关审核确定;若经海关审核超出个人自用合理范围需要按照货物报关进口的,则需要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手续。根据您现有描述,携带珠宝首饰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经现场海关审核后给予实际的办理结果。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操作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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