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是否禁止含汞(水银)体温计(归类编码90251100)进出口?
2025-05-203次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早在2017年8月15日,包括外交部、海关总署、商务部、食药监总局等多家国家机构联名出了一个《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附件中所列含汞产品(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除外)。在2020年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产品。我们想了解一下,海关是否有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是否禁止含汞体温计进出口? 海关这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含汞(水银)体温计过去的hs编码是90251100.谢谢!
上海海关 2021-01-06 14:26:01
您好,来信已阅。可至商务部网站上查询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73号公告,如需更具体信息,建议询主管部门。
烟台今年首批输韩泡菜出口发运
报关员资格证的有效期
北京海关下属首都机场海关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危险物品
西宁海关党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