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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印制问题-HGZS

2025-06-106次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释义“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那么,请问保税区是属于境内还是境外呢?如果进口袋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在保税区进行简单装盒后再出区以一般贸易形式申报进口,最小销售包装为盒装,那在进保税区前的袋装包装上需要印制中文标签吗?再者,如果产品的整个食品标签是以不干胶形式制作,中外文标签同时印在不干胶上,然后再加贴在瓶子上,这种是属于印制吗?还是加贴?另由于考虑到保密性恳请勿公开,非常期盼您的回复,谢谢您!
海关总署 2021-12-30 15:39:36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七十四条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规定了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应按照海关总署相应规定执行。
因留言涉及商品归类要素不全,无法确定具体税号,建议您准备详细商品材料并咨询属地海关,由属地海关根据商品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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