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成品退换单损耗版本号问题
2025-06-214次
我司执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期间,以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进口原出口成品一批(对应单损耗版本号1),成品退回后在返修过程中需更换非保税同型号零件或其他型号的零件,导致该批成品在复出口过程中不再适用原单损耗版本号1。请问:我司在该批成品复出口时是否可以对应新增的单损耗版本号2。即进料成品退换监管方式退回进口的成品单损耗版本号是否可以与复出口时的成品单损耗版本号不一致?
汕头海关 2023-10-20 16:21:00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的有关规定:1.同一手册(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数量、金额应当一致。2.成品退换过程中用于加工、维修或更换的料件,企业应当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1)一般贸易征税进口或国内采购;(2)保税料件用于成品退换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3.成品退换下的废、旧料件,按下列方式处理:(1)通过一般贸易征税进口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2)通过保税料件替换的,由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11号,经署令第24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办理。4.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确实不能出口的,按署令111号的规定办理。请您按上述的有关规定办理账册项下成品退换有关海关手续,感谢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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