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税物流园区装盒操作问题
2025-06-244次
从国外购买产品为单片装面膜,在保税物流园区进行装盒1,国内企业和国外购买没有包装的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后,在国内仓库进行分装,在上架销售,这样海关出到的入境检验检疫只能是按进口时的片来出证,这样上架销售会导致货证不一2,货到港口后,先申报进保税物流园区进行简单加工装盒,有以下问题:a,包材国内采购的,如果按出口形式申报入保税物流园,会存在收外汇以及退税问题,国内交易,不存在收外汇,所以导致不能出口退税。这包材进保税区物流园区是否可以用报备一进、一出包材的非保模式?b,申报出区时,完税价格应该怎样定义?c。如果出物流园区的申报价格需要把(外盒包材费+ 外盒组装劳务费)计入完税价格,是否可以放入到报关单的杂费项即可?如果需要分摊到每片产品上去分摊申报方式。这样导致付汇联报关单的价格跟我实际需要付汇给国外的价格不一致,导致无法核销外汇。
天津海关 2020-12-03 15:21:00
您好,相关部门已与您电话沟通,如仍有问题可致电022-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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