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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 你关心的都来了!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发布

2025-06-291次
一架价值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的直升机,可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28.9万元。一艘价值2000万元的游艇,可减免相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共762.22万元……这在以前根本想象不到。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公告,明确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实施管理。该《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施行后,将带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政策红利。
享受“零关税”政策需要哪些条件?“零关税”的商品又有哪些?企业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时需要注意什么?本报就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海口海关,并对政策热点进行了梳理解读。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
答: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是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南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由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后,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口海关传输。在实现联网传输企业名单前,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函告海口海关。
问:哪些商品可以享受“零关税”进口?
答: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施正面清单管理。财关税〔2020〕54号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列明包括客车、货车、挂车、航空器、船舶、游艇等共100项8位税号商品。此外,正面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会给企业带来哪些红利?能举例说明吗?
答: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家从事旅游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主运营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空公司进口一架直升机若进口一架直升机(在附件清单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进口综合税率为15.26%)用于营运自用,假设完税价格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都为人民币)。政策实施前,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1500万元×15.26%=228.9万元。政策实施后,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0元。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旅游业企业若进口一艘游艇(在附件清单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进口综合税率约38.11%)用于营运自用,假设完税价格为2000万元。政策实施前,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2000万元×38.11%=762.22万元政策实施后,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0元。
假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交通运输企业若需要进口一辆30座以上大型客车(在附件清单范围内,进口综合税率约29.95%)用于营运自用,完税价格为100万元。政策实施前,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100万元×29.95%=29.95万元。政策实施后,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0元。
问:企业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首次申报进口前需进行海关注册登记,完善企业账户信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一企一账”管理。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事项。进口报关时,申报地海关需为“海口海关”下设的隶属海关或业务现场的关区名称及代码(不含“三沙海关”);征免性质需填“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代码:492)。如若企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在报关时将征免性质填报为“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缴纳进口环节税)”(代码:494);消费使用单位填报企业名称。
问:企业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其中,船舶(含游艇)、航空器的监管年限为8年,车辆的监管年限为6年。监管年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监管年限届满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实行年报管理。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使用情况的报告。
在使用与营运时,航空器、船舶应经营自海南自贸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贸港的国内外航线;游艇运营范围需为海南省;车辆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贸港,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海南自贸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
问:企业若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移作他用的,或因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答:企业在监管年限内违反规定及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移作他用的,应补缴相关进口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365)];
企业因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应在转让前海关提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如若转让给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主体的,应补缴进口税款。补税的完税价格=“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进口时的完税价格×[需要补缴税款的时间/(监管年限×365)]
问:“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可以贷款抵押吗?需要注意什么?
答:抵押贷款之前,需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经审核后可向境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不得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办理贷款抵押。
问:企业“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退运出境或出口情形应注意什么?
答: 相关企业须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可以办理退运或出口手续;自退运出境或者出口之日起,解除海关监管;海关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补征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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