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运国的正确申报问题
2025-07-023次
贸易描述:a为中山公司,b为香港公司,c为新西兰公司。货物是c生产。a与b签约购买合同,购买c生产的货物,cif中山。b与c签约购买合同,购买c生产的货物,cif中山。c直接向a发货,所有的货物单证都是做给a的,大船提单目的港为a所在港。由于a所在地区港口为低级港口,大船无法直接到达,大船途径香港更换驳船运输,货物状态为原集装箱原海关封条。请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启运国应该填报c新西兰还是填报b香港?应该怎么理解填制规范中:‘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这句话?是指:货物在途径中转国/地区运输过程中发生了商业交易?还是指:签约的商业合同方所在地与运输途径中转国/地区相同?请求海关专业老师帮忙指导并确认正确的填报。谢谢
拱北海关 2024-04-17 12:06:00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是指,货物途径中转国(地区),并在中转国(地区)发生了买卖行为,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按照上述贸易描述,启运国(地区)应填报b香港。
对“症”下药杭州海关力助浙企“度严冬”
王松关长到齐齐哈尔海关调研
重庆加工贸易呈高速增长 占外贸总额17.92%
10月18日安徽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在合肥海关召开
报关员的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