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EMS邮寄行李申报
2025-02-0747次
您好,我是今年3月从日本回国的留学生。回国前我从日本邮寄了几箱行李,但是到达国内机场后因为不了解邮寄行李申报规则并未填写申报单。现在邮政告知我其中几件行李被征收税费。我的行李都是些衣服,鞋,文具,书籍等个人使用旧物,现在我想通过网上申报,希望能告知方法。被收税的行李有:cd256927286jp,cd258008224jp,cd256927309jp,cd256927255jp,cd256927269jp
沈阳海关 2022-05-06 11:06:00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留言所述邮件全部为待征税邮件。其中邮件1(cd258008224jp)申报品名为“玩具”,申报价格为1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539.19元,按照“玩具”13%的税率计征税款70.09元;邮件2(cd256927309jp)申报品名为“其他物品”,申报价格为1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539.19元,按照“其他物品”20%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留言所述邮件全部为待征税邮件。其中邮件1(cd258008224jp)申报品名为“玩具”,申报价格为1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539.19元,按照“玩具”13%的税率计征税款70.09元;邮件2(cd256927309jp)申报品名为“其他物品”,申报价格为10000日元,折合人民币539.19元,按照“其他物品”20%的税率计征税107.84款元;邮件3(cd256927255jp)申报品名为“衣服”,申报价格为10000日元,按照“服装纺织品”20%的税率计征税款107.84元;邮件4(cd256927269jp)申报品名为“其他物品”,申报价格为6000日元,按照“其他物品”20%的税率计征税款64.7元。 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对进出境邮件和进出境旅客个人行李物品有着不同的监管要求。进出境邮件监管主要遵循《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要求,并无针对留学生的免税额度。上述邮件的品名及完税价格来自寄件人邮寄时填报的申报信息,海关并未做修改。而留言人本人作为实际进出境的旅客,根据其自述,如果能将其所述邮件认定为其本人的“分离运输行李”,那么按照海关规定可以按照行李物品的监管标准进行验放,并与其随身行李物品共享有人民币5000元的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下同)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第六条:“经海关办理手续并签章交由旅客收执的专用申报单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海关监管时限内,旅客应妥善保存,并在申请提取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或在购买征、免税外汇商品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时,主动向海关出示。”因此,需要留言人凭进境时向口岸海关申报分离运输行李,并有口岸海关签注盖章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办理相关验放手续。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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