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保税物流园区进口到深圳
2025-07-199次
杭州的a公司与日本b公司做来料加工,将加工后的货品出口到苏州保税物流园区的日本b公司,然后深圳的c公司就从苏州保税物流园区的日本b公司那再进口(货品:光缆).请问:1.该c公司进口时是否必须在苏州保税物流园区报关并且提货?2.还想咨询一下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有什么区别?哪种是视为离境的?
南京海关 2006-11-16 04:11:42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办法规定:c公司要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园区海关申报。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物流园区是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毗邻保税区的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b型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南京海关关长专线025-84422110.我们会按照现行法规予以答复。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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