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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鱼皮报关
外发加工业务的咨询
2025-08-14
8次
你好,请问我司准备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承揽者是否能将料件再次外发?
深圳海关 2019-09-19 11:26:00
您好!您在深圳海关网站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17)》第二十二条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网站留言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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