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通关“先放行后缴税”
2025-08-2110次
11月27日下午,拱北海关联合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拱北海关银桦路办公区大会堂举办了“关税保证保险推介会”。记者从会上得知,自11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在全国海关范围内试点推广,是海关推进通关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新举措。
推介会上,拱北海关首先介绍了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的改革内容和操作方法,随后,由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介绍了保险产品和签约方式等内容。推介会同时设置问答互动环节。
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是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这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
与传统的海关事务担保方式相比,关税保证保险无须抵押、无须缴纳保证金,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除失信企业外,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银行授信多少,均可以通过买保单实现进口企业“先放行、后缴税”,有效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珠海百福洋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是拱北关区首家尝试海关关税保证保险的企业,其相关负责人称,“买保单时间短、手续简便,通过缴纳保险费,就能将价值几千万元的货物在1-2天内迅速通关,还可以‘先放行、后缴税’,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得到了有效的节约”。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种新的担保通关方式,关税保证保险可以为中小企业解决在进口业务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做到为企业“省钱、省时、省事”。
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已与上述保险公司实现信息化系统联网,实施数据电子传输。拱北海关已与珠海、中山两地的上述试点保险公司的六家保险支公司(分公司)建立联系沟通机制。
拱北海关表示,将进一步认真落实海关总署要求,确保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落到实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出最大努力。据悉,11月10日经拱北海关审核确认,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已为珠海百福洋国际化工有限公司签发了首张关税保证保险的保单,担保金额达4150万元,标志着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措施已在拱北关区正式落地。随着海关此项改革的推进,海关通关将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流转效率也将进一步提高。
拱北海关、拱北数据分中心、珠海市商务局、珠海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珠海进出口商会、珠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山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山市侨资企业商会,珠海市保险行业协会和相关保险公司,以及在拱北关区办理凭保放行业务的企业200余家共300余人参加了本次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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